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提高办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导师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工作职责。
3.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情况。
4.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导师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的成长,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思想和生活,重点是学习。在履行导师职责过程中,尤其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2.根据学生学习特点和个人兴趣,指导学生正确选择各类专业选修课。帮助他们学好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任选修课程,为毕业论文(设计)做准备。
3.帮助学生制订合乎个人实际的专业课学习计划,并依情况变化及时予以修订。传授正确的学习方法,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培养他们将各课程所学知识融汇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的好习惯,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4.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和本科生科研训练(SRTP)活动。指导学生选题,结合导师科研项目开展课外科研实验,完成调研报告、实验总结或研究论文。敦促学生经常参加学术讲座和课题组学术讨论会,了解学科前沿最新进展,扩大和丰富知识。
5.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帮助学生选题。向学生介绍该课题所在领域的科研情况,介绍完成课题的一般方法、步骤,使他们能够顺利地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确定导师及被指导学生人选程序
1.确定导师及被指导学生的人选于二下期末或三上期初进行。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可以由导师个人单独指导学生,也可以由多个导师组成导师组集体指导学生。
2.由系和学生工作组共同组织召开学生年段会议。会上由导师代表介绍各专业方向(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和高分子材料三个方向)教学条件、导师背景、专业发展前景及就业状况等详细情况。系领导提出导师制具体要求。
3.学生根据会上导师介绍的详细情况和系领导提出的具体要求,在一周内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由班长统一造表报送学生工作组。(注:学生只报专业方向志愿,不报具体导师志愿)
4.为保证各专业方向学生人数的基本平衡,学生工作组和系教学办将对学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后的方向志愿返回学生确认后,再按各方向志愿随机安排导师,形成导师配置初步名单。
5.学生工作组将导师配置初步名单公示三天,最终确定导师配置名单,并上报学院备案。确定的导师和被指导的学生名单一般不予变更。
6.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尽快开展导师制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四、导师工作考核
1.与教师学年考核同步进行。每位导师须根据导师职责认真总结一学年导师工作,能够量化的应有具体数据、事例。
2.导师的工作量计算按学校规定,有特殊情况须经系领导审定。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未履行导师职责的,除扣除导师工作量外,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本细则自
至诚学院材料工程系
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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