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或学期结束前两周
承办部门:教务部
办理流程: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休学条件及休学期间学生待遇见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章节。
2.学生休学中断学习时间以一学年或者一学期为期,累计中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3.因病、因伤休学的学生应出具医院诊断书。
4.应征入伍的学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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